根据1994年11月山东省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,最近政府为了让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更进步,经过多方考虑后决定调整山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,使每位员工的工资能增长,这也是自从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八次调整最低职工工资标准。
最低工资标准经过调整后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,调整之后职工每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分成3类,分别是: 920元、760元、600元,比起原先的标准平均成长了21.2%。山东省目前使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分成3类: 760元、620元、500元,在这其中,济南市有5区是使用每个月760元的标准。
适时的调整最低工职标准有拉起低收入职工工资的作用,进而扩大民生消费,这也会使得经济成长幅度提升,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,调节企业工资分配,让山东省的人民生活质量更好。